一、包头市制定《包头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原因
科学绿化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绿水青山的内在要求,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意义。实现包头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包头,打造祖北疆亮丽风景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3号)
三、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科学推进我市国土绿化工作,由市林草局牵头,会同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农牧、交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我市《实施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市林草局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自治区林草局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多次深入各旗县区开展实地调查并组织召开基层林草工作者座谈会,两次以书面形式征求各旗县区及16个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并提交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组织各旗县区和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审议,会后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
四、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要求,并吸纳借鉴了相临盟市的经验做法,部分内容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色发展之路。
(二)绿化原则(4项)。一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是坚持以水定绿,分类施策;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完善机制。
(三)绿化布局。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切实抓好大青山-乌拉山生态核心建设;二是扎实推动北部荒漠化草原风沙治理区建设;三是深入开展中部低山丘陵生态治理区建设;四是稳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区建设;五是持续加强南部沿黄河湿地生态治理区建设。
(四)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市计划完成林草生态建设1855.378万亩,力争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3%,森林蓄积量达到380万立方米,森林面积不低于790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3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38%。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9.3%,森林蓄积量达到390万立方米,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41%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自然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发挥,贡献不断提高。
(五)主要任务(8项)。
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绿化实施方案。准确把握自身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方向,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国土绿化及造林种草、水土保持、矿山修复、城乡绿化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始终坚持科学规划为引领的基本原则,将科学绿化理念贯穿于实施方案编制的全过程。(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是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统筹兼顾国土绿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水资源条件、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和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用地。鼓励、提倡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闲散地、撂荒地等推广和发展立体绿化,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农村牧区,鼓励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复和建设农田防护林,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鼓励结合城市建设,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破硬建绿、边角植绿、留白增绿等方式,抓好身边增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造林绿化。(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大管局、呼铁局包头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合理利用水资源,强化抗旱节水绿化。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提倡依靠自然降水满足苗木生长需求的近自然绿化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城市中水进行绿化后期管护,努力加强人工增雨作业,提高国土绿化效率。(市水务局牵头,市林草局、住建局、农牧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科学引进绿化植物新品种。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尊重自然规律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审慎引进和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坚决杜绝引进外地超规格大树。(市林草局牵头,市住建局、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规范开展国土绿化设计施工。建立严格的国土绿化工程项目全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承担国土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须科学、规范编制作业设计,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用种、用苗、施工流程、技术措施等进行专家评审。重大国土绿化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开展跟踪监督管理。(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科学高效、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大青山-乌拉山生态核心、北部荒漠化草原风沙治理区和中部低山丘陵生态治理区,以雨养、节水为导向,推动植被恢复、森林经营、草原修复、荒漠治理、农田防护等生态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区内以打造景观为目的的重点区域绿化项目,推广林相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绿化模式,适度有序开展城镇周边节水绿化,鼓励和推广使用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南部沿黄河湿地生态治理区,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严禁填河填湿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市林草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气象局、大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是精准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加强对新造幼龄林地的围封禁牧、抚育管护和补植补造。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中幼龄林抚育、灌木林平茬复壮、退化林修复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加大人工纯林改造力度,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增强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退化草原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等违法行为。实行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大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是强化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国土绿化任务和成果要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全市林草资源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加快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探索健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牧局、工信局、大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政策机制。三是健全管理制度。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五是严格督查考核。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五、《包头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内容变化情况
一是《实施意见》中增加了“绿化布局”, 是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包府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全市林草生态建设在地域上按“一核四区”进行总体布局,使《实施意见》更加具体化。
二是《实施意见》中增加了“工作目标”,是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包府发〔2021〕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3号)文件精神,增加了2025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远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