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合理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工作要求、目的、任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群众
住房合理需求。通过调整规划、土地、土地出让款、公寓使用成本、提供购房补贴等方式服务购房主体。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包头市各旗县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核心内容解读
1.《意见》第三款第十三条:降低公寓使用成本
(一)存量公寓标准。存量公寓以2022年2月18日以后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库存公寓房源为准,库存公寓房源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状态为未售、用途为公寓或商业性公寓的房屋(已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房款后又退网签重新入库并且由原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再次够买的房屋不计入)。
2.《意见》第三款第十五条:给予新建商品非住房购房人购房补贴
(一)补贴范围。2022年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非住房的个人或企业,购房时间以网上首次签约时间为准。2022年2月18日以前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并已签订网签合同,但是在该日期之后退网签重新签订合同的不计入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2022年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非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待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在契税收取地区办理契税补贴。
(三)办理购房补贴所需要件
①全部房款发票和进账单(时限在2022年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之内)的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开发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1-2);
②网签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之内,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③《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④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⑤购房人身份证或购房企业法人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⑥指定银行一类储蓄卡复印件1份(请标注详细的开户行、联系电话,否则指定银行不能拨付补贴资金)。
(四)办理购房补贴具体流程
①申请。购房人持相关资料到契税收取地区指定窗口提出领取购房补助的申请。
②审核。契税收取地区工作人员对购房人提供的要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将购房人要件信息录入补贴领取程序,打印《2022-2024年新建商品非住房契税补贴资金申领表》(见附表),购房人对《申领表》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③发放。契税收取地区在购房人申领手续办理完毕起7日内,将办理购房补贴人员信息汇总报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帐户。
五、优惠政策
1.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居住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住房标准执行。
办理水电优享政策所需要件
①全部房款发票和进账单(时限在2022年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之内)的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开发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1-2);
②网签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之内,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相关要件到市供水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为购房人办理公寓用水、用电价格变更相关手续。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割销售大面积商品非住房。
对套型面积较大商业服务业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明确分割后房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并满足规划、住建、消防、用水、用电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使用功能的项目给予分割登记,促进商品非住房的销售
3.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根据“企业自愿、银行配合、灵活变通”的原则,房地
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预售资金托管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与原监管银行的解除协议、与新选定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等为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将企业变更监管银行事宜登报公示。已经发生销售的监管楼栋不得变更监管银行。
4.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取消对建筑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其他要件齐全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政策解读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518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