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规划专栏四“文化产业培育和消费促进”中确定:“十四五”期间,全国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30个。
目前,示范城市名单中已公布15个地级城市,还有15个名额。2021年,我市进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具备申报示范城市资格。2022年将开展示范城市第二批申报工作(可能是最后一批),在公布的115个试点城市(其中15个已进入示范城市名单)中产生15个示范城市。
二、出台政策依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108号),我市成功进入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为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起草《包头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出台目的
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引导和培育居民消费习惯,激发居民和游客消费潜力,不断优化文旅消费环境,发挥文化和旅游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提升上走在自治区前列,力争建成国家文化和旅游示范城市,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以包头市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制度构建、环境营造、主体培育、政策引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升构建良好的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扩容提质。
2.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建立健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机制,统筹谋划,系统研究,强化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地区与部门间协调配合,理顺部门间职责分工,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深入挖掘我市文化和旅游要素禀赋,聚焦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改革创新,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做优特色领域,补齐发展短板,形成特色化、多样化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发展模式。
3.坚持融合创新、发展新业态。把握产业发展规律,突出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努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推进“文旅+”、“+文旅”融合协同发展,丰富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补链、延链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增加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活力。
(二)主要做法
各部门根据部门职工和任务分工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试点城市指导协调工作。
2.市文旅局:负责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试点城市方案编制、项目策划、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并指导各地区和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3.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争取财政支出责任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负责联合市文旅广电局申报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组织项目单位项目入库、初审、评审、上报及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流程管理。
4.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立项等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公园、市政建设提档升级和创建国家名村名镇工作以及新建小区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审批等手续办理工作。
7.市体育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以及公园社区体育设施统筹配置,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8.市交通局:负责旅游公路建设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建设和文旅市场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企业市场主体服务工作。
10.市商务局:负责特色街区建设工作。
11.市工信局:配合做好智慧文化旅游服务平台建设。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文化旅游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服务等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安保工作。
14.市金融办:负责景区和消费集聚区经营网点的设立和文化旅游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使用。
15.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文化旅游企业社会保险政策措施。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卫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18.市统计局:做好与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沟通联系,提供规上服务业企业中文化娱乐业及限上住宿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速、自治区统计局认定并反馈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增速及在全区排名。
(三)主要工作
示范城市申报主体是地级市人民政府,首先向省级政府文化和旅游厅申报,通过后由省级文化和旅游厅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最后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联合评审通过并发布。
按照以上程序,需市政府开展以下工作:
1.成立创建示范城市组织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领导组成。
2.由市政府出台创建示范城市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建议出台《包头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3.由市政府出台支持创建示范城市的政策措施。建议出台《包头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或在包头市促进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明确有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
4.提供包头市各项指标数据。成立全市各项指标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和统计各种数据。在创建示范城市中数据以官方公布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地区生产总值:处于领先水平,在全自治区前三位。
(2)全市及所在省(区、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不区分城乡):处于领先水平,在全自治区前三位。
(3)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增速及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处于领先水平,在全自治区前三位。
(4)旅游人次、旅游收入及各自增速:处于领先水平,在全自治区前三位。
(5)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增加值及各自增速、各自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处于领先水平,在全自治区前三位。
(6)文化消费设施建设情况(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主题公园、书店、文化和旅游特色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等):各种场馆齐全并能较高水平发挥作用。
(7)旅游消费设施建设情况(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休闲度假区、 四星级以上酒店、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相关数据:处于领先水平,在全自治区前三位。
五、推动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包头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见附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强化对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开展趋势分析和研判评估工作,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
(二)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出台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每年配套安排政策奖补资金,同时统筹市、旗区两级财政资金,重点对特色文旅项目、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旅产业数字化建设等给予支持,开展文旅消费补贴刺激行动、开拓客源市场等方面的奖补,刺激文旅消费增长,促进文旅新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落实《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运用12318文化执法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包头市智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文化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强化对文旅行业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到年底,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景区和重点交通干道的5G网络覆盖工作。利用和改造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新建小区配置文化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假日旅游和夜间消费保障机制,鼓励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旅游高峰期协助提供停车服务,优化夜间交通组织、城市管理,适当延长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公交运营时间,推行文旅消费集聚区域临时车位设置,试点打造“分时制商业街”。强化假日出行预警,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