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15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案编修工作流程,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开展了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完成《包头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稿)的起草。3月中旬,先后征求涉矿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建议,并组织7名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方面专家进行评审,经市人民政府组织专题会议审议,形成了最终版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九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规范包头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的目的,规范了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职责。成立包头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了由包头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包头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如有特殊情况总指挥不能到任时由副总指挥代为行使职权,成员单位由包头市相关部门、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确定了5种风险监测方式和4级风险预警等级,明确了预警发布权限、内容和发布途径。
第四部分,事故报告。结合2023年1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告时间要求、报告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确定了事故应急响应决定主体和分级处置内容,明确了现场处置重点工作要求和应急结束条件。
第六部分,善后工作。对事故现场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人员安置和保险理赔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七部分,调查分析。明确了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终止程序。
第八部分,应急保障措施。对通信信息、救援队伍、技术支持、运输、医疗、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的管理更新要求,对宣传、培训和演练内容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