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订);
4、《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
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6、《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05年);
7、《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1997年);
8、《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2010 年修正);
9、《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11、《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部分摘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八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灾害分级、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对本预案编制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等进行了说明。另外,对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所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指挥机构、职责任务等内容。
预案明确了成立包头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及指挥部办公室,并明确了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构成,以及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专家组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部分,灾害分级。包括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外来入侵物种分级。
本部分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外来入侵物种级别进行了确定。根据林业和草原有 害生物灾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三个级别。
第四部分,预防和预警机制。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分别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报、检疫御灾、预警机制等工作机制进行了规定。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现场处置、基本应急措施、灾情报告与信息发布和应急终止。
对灾情应急响应的响应条件、响应措施、现场处置、基本应急措施、灾情报告与信息发布以及应急终止等做出具体规定,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了当林草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结束后,经监测、调查、评估达到无害标准,确认灾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结束,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第六部分,后期处置。包括灾害评估、恢复重建、分析总结。
明确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做好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等善后处理工作,并分析灾害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队伍建设、通讯保障、安全防护、监督与演练。
这部分内容从物资、资金技术、队伍、通讯、安全防护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明确要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有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说明、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制定与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
包括对本预案涉及的林业有害生物、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草原有害生物、外来生物入侵等术语的解释,明确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奖惩事项。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