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应急保障工作近年来逐渐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均提出要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对当前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2023年6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上位预案。为适应我市行业管理要求,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要求,适应现实需要。市交通运输局代市政府拟定了《包头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依法履行征求意见、文稿审核、预案评审、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二、编制思想
一是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并注重预案的上下衔接。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规定作为最基本原则和要求,充分注重在各方面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规定一致。
二是强化《预案》与有关部门的衔接,突出属地化原则。事故应急保障预案作为政府部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纲领性文件,既要体现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上下对口原则,又要满足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同时,又要加强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机协调和沟通,争取更多资源。为此,《预案》强化了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衔接,实现建立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保障体制。
三是注重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编制过程中,预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本《预案》针对应急响应、现场处置、预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和详细的规定,解决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人员应该如何做和怎么做的问题,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后,能按部就班、及时、高效地处置。
三、编制的原则、目的、依据、范围
1.编制原则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协调联动,高效保障”的原则。
2.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高包头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有序运行。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因国家、自治区层面下达保障任务,需综合统筹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应急保障的情形。
四、预案的总体框架
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附则、附件(附件1和附件2)等6个部分构成。
总则部分重点描述了编制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组织指挥体系部分构建了应急组织体系、设立了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预警部分进行了风险分析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等;应急响应部分按照分级响应及分类处置原则,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程序等;应急保障部分制定了队伍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演练与培训等工作措施;附则部分明确了预案的管理部门与更新的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