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的修订,共涉及11项修改。那么,新修改的消防法有哪些值得关心的内容?
(1) 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消防监管职能。消防监管仍由本级政府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仍然承担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有权进行消防行政处罚。
(2)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火灾调查统计职能。
(3)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仍然是法定要求。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投用或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3-30万元罚款。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5)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未变。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