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妥善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进一步优化流程,精减环节,全力打通消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堵点难点,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建质〔2021〕15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的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妥善解决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坚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安全防范底线,最大限度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坚持有解思维、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一案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积极研究解决,有效消除遗留项目风险隐患。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包头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产权人)和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机构的职责分工。
(三)项目范围。全市1998年9月1日以后至2020年5月31日以前,按照《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规定,应当实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
(四)政策措施。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之前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未发生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无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1998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建设工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集中整治。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项目所在地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可按“一案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2020年5月3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
(五)技术标准。对消防遗留项目六种不同情况的适用技术标准及办理方式进行了明确。针对工业类遗留项目,企业还可以通过项目认定分类办理的方式解决不动产登记的消防手续问题。同时明确涉及消防审验行政处罚的遗留项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免于处罚。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指导服务、严格督导问效、强化依法监管四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提出要求,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