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合法金融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包府发〔2022〕37号)要求,包头市人民政府工整工作办公室对《包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包府办发〔2017〕49号)再次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规定编制。
三、主要内容
该预案分7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等内容;第三部分为监测与预警,包括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预防预警、预警行动等内容;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程序、分级响应、后期处置、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应急结束、适时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等内容;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包括调查处置、总结评估、表彰与问责等内容;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安全保障、基础保障、培训演练、强化监督、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内容;第七部分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解释、预案修订、预案报备、预案实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