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相关法律依据
(一)文件出台背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本次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包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法律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二、政策主要内容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包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地点、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流程。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文件执行范围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时间
2023年5月3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