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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26 1.8w 阅读 62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9)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为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碳减排扎实推进,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更加精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振兴更加扎实,绿色转型更加全面,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显著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质,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宜游、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绿色发展局面基本形成,美丽包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构建集约高效绿色空间载体

(一)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围绕“一群双星多点”城镇空间布局,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绿色发展协调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融入黄河“几”字弯都市圈。从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实施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用好“三区三线”成果数据,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刚性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衔接“三线一单”,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呼包鄂乌城市群综合交通、通信网络、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牵头与呼和浩特市联合申报第三批国家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草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构建完善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有序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强度,建立规划留白机制。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根据《包头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2—2035年)》,加快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城市公共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福利救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无障碍建设。城镇新(改、扩)建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新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实施城市山体、河湖、湿地生态修复,保护现有城镇绿地和树木,合理布局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提高乡土树种应用比例。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强化县城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质扩面,满足群众就地就近进城安家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体育局、林草局)

(三)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和完整社区。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编制包头市中心城区街区单元规划,按照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中统筹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短板,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四)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农村牧区。按照应编尽编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全面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的审查报批工作,持续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加强农村牧区供水设施建设,提升分散户的供水保障能力。分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有序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到2025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推动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多样化、监督立体化。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既有农房节能绿色化改造。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休闲农牧业旅游区为载体,大力推进休闲农牧业发展,围绕“一轴两廊”,发展都市休闲体验组团与草原风景休闲组团,促进包头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精品化、规范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乡村振兴局)

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五)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适度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到2025年,城市道路网密度不小于8.5公里/平方公里。加快优化交通体系,完善路网结构,畅通微循环,不断提升道路通达性和通畅性。依托公交场站、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原则,以“社会公共为主”,基本构建能够满足社会公共充电和临时补电需求的、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增加城市停车位,大力推广智慧停车。鼓励发展共享单车(非助力自行车)等新型交通方式。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慢行系统,推动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级和绿色步道建设,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向村户延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六)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加大城镇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到2025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的供热管道,以及存在泄露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改造任务,城镇燃气普及率超过95%,推动供热管网、燃气设施向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延伸,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示范城市“交账”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包头供电公司)

(七)推进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城镇供水管网普查与改造,到2025年,达到城镇用水普及率超过99%,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积极创建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改造建设,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超过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0%。全面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水务集团)

(八)推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先发展垃圾焚烧处理。加大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资源化利用力度,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九)强化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优化城市防灾空间,聚焦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等四大城市安全领域,在规划编制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预留防灾避难空间和安置重建空间。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防灾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工程设施布局,构建城市快速应急通道。推进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设施建设。加强超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管理。统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和雨污分流综合治理,到2025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内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安全的易涝积水点。(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国动办、消防救援支队)

五、提高建筑全生命期绿色品质

(十)推动建筑领域碳减排。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完成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城乡建筑中实施电气化工程,推动以电代气、以电代油,推动“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实现建筑用能与电网调度柔性互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一)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和出让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并明确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严格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监管。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同步实施。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二)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自2023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主城区达到40%以上。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推动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十三)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开发应用绿色建材,推动建材生产企业通过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等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壮大一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部门集中采购试点,落实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升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积极推动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绿色建材产品,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城乡建设绿色治理能力

(十四)构建城市智慧管理体系。努力建设智慧包头、智造强市,增强智慧政府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市域治理“一网统管”,强化政府运行“一网协同”,逐步推进“一码通城”。提升数字社会治理水平,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三维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打造成智慧城市的基础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智能建造、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设施的智能化感知和监控管理水平。建立集中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政府决策更加科学、社会治理更加精准、公共服务更加高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局)

(十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广节能节水用品,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推进行为节能。通过城市用地布局引导职住平衡,将通勤距离、时耗控制在合理范围,鼓励绿色出行。宣传推广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成包头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包头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包头市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形成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目标。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创建申报工作。推进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工作,积极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修缮工程,强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和使用监管。开展文物安全状况检查巡查行动。推动历史文物的活化利用,在确保文物本体和整体风貌完整性和原真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充分将文物资源融入旅游资源建设,将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于文化旅游、研学线路规划中,将文物利用与城市形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七、创新完善工作方法

(十七)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规划理念,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生活、生态和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建设管控,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加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规范执行力度,搭建国土空间“一张蓝图”实施监督系统,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

(十八)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全面启动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机制。将城市体检成果作为编制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和确定项目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加强数据综合管理应用,逐步形成集预警、监测、评估、反馈为一体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十九)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以公共空间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容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为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工作机制。推动“五社联动”,及时掌握社区居民需求,精准补短板、强弱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八、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市负总责、旗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加快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旗县区政府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决策执行落实,推进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制定具体措施,构建党建引领、上下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二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修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加大政府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保险、债券、基金、碳金融等金融产品,建立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面政策支持。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市政府有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面的政策规定,支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支持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积率相关奖励政策。加强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

(二十二)推动科技创新。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统筹布局科研项目立项、研发与成果转化。强化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加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利用技术公告、目录制度等,推广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技术和产品,推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鼓励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深化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金融办)

(二十三)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中增加教育课程,提高相关人员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指导各新闻单位,充分利用“报、台、网、微、端、屏”全媒体传播矩阵优势,强化宣传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