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通过合法承接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采用班组招募模式,吸纳王某某、刘某某等68名农民工组建施工团队,参与项目钢筋绑扎、二次结构砌筑等关键施工作业。
该项目推进至首个工程节点顺利完工后,因项目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涉案劳务公司拨付包含人工费用在内的工程款项,导致涉案劳务公司未能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调查核实,涉案劳务公司累计拖欠6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8.8992万元,人均被欠薪超2万元。
二、案件处置过程
(一)接诉快办,精准锁定欠薪事实
2025年6月23日,68名农民工共同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详细反映被涉案劳务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响应机制,组建专项执法小组开展全面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工程款拨付明细凭证、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记录、班组工资核算清单等关键资料,逐人逐项核实欠薪人数、具体金额及薪资约定标准;同时组织农民工代表进行专项约谈,详细记录催薪过程、涉案公司回应态度等关键信息,逐步构建起完整扎实的证据体系,最终精准锁定涉案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核心违法事实。
(二)责令履约无果,推托理由不成立
2025年6月27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向涉案劳务公司正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明确责令其在15日内足额结清所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然而,涉案劳务公司收到指令书后,始终以 “项目甲方未结清工程尾款” 为由推诿拖延,拒绝主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后经执法部门协调,涉案劳务公司与甲方沟通后提出以在售的两套房产抵顶工人工资,该方案获得农民工群体同意,但涉案劳务公司前期拒不支付的违法事实已成立,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依法从重处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鉴于涉案劳务公司 “经行政机关责令支付后仍拒不履行,且拖欠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对涉案劳务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明确要求,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符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列入条件,部门于2025年12月正式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多维联合惩戒,倒逼企业整改
涉案劳务公司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启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其实施多维度限制措施: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限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支持、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审批、将失信信息同步推送至各大金融机构,直接影响其信贷融资、授信审批等金融活动。多重惩戒压力下,涉案劳务公司充分认识到失信后果的严重性,加速推进房产抵顶工资的后续手续办理。

三、案件典型意义
(一)凸显失信惩戒刚性,打破 “欠薪低成本” 困局
本案通过将恶意欠薪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依托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机制,从市场准入、资金支持、资质升级等关键环节对涉案企业实施精准约束,彻底打破了以往部分企业 “欠薪成本低、违法代价小” 的侥幸心理。这一处置方式充分彰显了政府部门整治欠薪行为的坚定决心,以刚性惩戒为恶意欠薪行为敲响法律警钟。
(二)强化行业诚信导向,坚守工资支付底线
涉案劳务公司以 “工程尾款未结清” 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本质上是对劳动用工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双重漠视。此案清晰传递出明确导向:农民工工资支付是独立于工程款结算的法定义务,任何企业都不得以工程款纠纷为由逃避工资支付责任。同时,案件也警示各类建筑劳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将工资支付作为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和诚信红线,自觉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三)完善治理闭环,筑牢民生保障长效防线
此案的依法处置,推动形成了“投诉受理—调查核实—责令整改—处罚惩戒—后续监管” 的欠薪治理闭环。同时,案件进一步强化了建筑劳务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倒逼企业增强守法诚信意识,从源头减少欠薪行为的发生,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保障。
供稿:安志强
科室负责人:安志强
分管领导: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