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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2年数字政府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4/24 1.3w 阅读 99 点赞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包头市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要求,根据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包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包头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市数字化转型发展大会等部署要求,以“一年谋突破、两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的实施路径,深入推进全市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效能。到2023年,将我市建设成为自治区数字政府公共服务标杆区、政府治理创新应用示范区、公共数据流通探索先行区,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为我市构建区域数字化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为保障《行动方案》得到有效落实,《行动方案》提出要创新建立数字政府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各级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拟定了《包头市2022年数字政府建设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工作要求及目标任务

《考评办法》从考评的对象、内容、方式、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实施《考评办法》,能够全面加快全市数字政府建设,确保年度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三、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执行范围是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市直部门、单位;实施时间为2022年。

四、核心内容解读、惠民利民举措

《考评办法》核心内容为考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评以日常监测、实地调研、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每半年考评一次。

日常监测:根据全市数字政府建设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监测考评对象的落实情况。

实地调研:对照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深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调研,实地核实。

民意调查:根据民意调查机构、政府网站、“蒙速办”、城市大脑、各类媒体等公布信息,了解社会和服务对象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满意度。

第三方评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开展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半年考评分值=日常监测(60%)+实地调研(20%)+民意调查(10%)+第三方评估(10%)

年度考评分值=(上半年考评分值+下半年考评分值)÷2

(二)实行百分制。采取“数字政府专班+牵头考核单位”计分模式。各牵头考核单位对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包括牵头单位自身)承担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分值。各牵头考核单位自身工作及考核分值由市政府办公室数字政府专班予以核实。

(三)以各牵头考核单位报送分值为基础,参考数字政府专班核实情况,计算各地区、各部门7个方面分值的平均分值,形成最终分值。

(四)对牵头考核单位相同的考评指标大项,由牵头考核单位自行明确大项中各小项分值,并进行考评打分。

惠民利民举措主要体现在:通过实施《考评办法》,能够有力保障《行动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在一网通办(网上政务服务、12345政务便民热线服务、各级大厅综窗改革、事项跨域通办、其它网上服务应用)、一网统管(智慧城市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政府部门协同办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5G基站、IPV6改造、宽带接入)、数据整合共享开放(数据共享、办事免提交材料、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开放)、数据安全等方面全面完成2022年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基本完成统一政务网络整合,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和有需求的嘎查(村、社区)全覆盖,各类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群众和企业办理的高频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移动政务服务应用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移动端“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实现清单内事项“掌上可办”,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三是“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基本覆盖,各类监管平台有效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四是城市大脑有效应用,城市管理更加智能化、便民化,高效联动、运转灵活、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政府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取得重要突破;五是全市政府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与旗县区政府及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建成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网格五级上下贯通联动的工作网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