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供热行业市场秩序,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包头市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供热经营许可证(热电联产)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受理:2025年10月18日至11月10日
2.审查审批时限:20日
二、审批范围
1.供热区域范围:包头市行政区域。
2.供热方式范围: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三、申请要求
(一)热源保障要求
有稳定的热源。与热源单位(含应急备用热源)签订的正式供用热合同,约定事项中应明确供热运行调节曲线及违约责任。“网源一体”的申请单位,以正式文件进行说明,应明确热源能力、备用热源情况与直供面积、趸售面积、供热运行调节曲线;热源配置方案及运行管理措施,包括热源种类、供热能力等。
(二)供热设施要求
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供热设施台账底数应当准确、清晰。
(三)资金保障要求
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确保供热经营许可有效期内,能够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供热设施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企业正常运营所需资金。
(四)经营场所要求
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客服中心建设需满足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五)人员配置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供热规模100万㎡及以上: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满10年且从业满20年),财务负责人需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工程、管理、经济类专业人员≥15人,其中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人员≥2人(或中级职称满10年且从业满20年)、中级技术人员≥3人,且各类人员齐全。供热规模100万㎡以下:技术负责人需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需初级以上会计职称;工程、管理、经济类专业人员≥10人,相关专业中级技术人员≥2人,且各类人员齐全。
2.技能人员:按供热规模配备,人数标准不低于10人/100万㎡,每增加50万㎡增补5人(基数为100万㎡)。供热管网系统运行工、管道工、安全员、客服服务管理员、城市管理网格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2025年起开始组织培训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技能人员全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每3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六)维修检修能力要求
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护检修队伍及设备。已制定经专家论证过的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修检修能力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范围需求。如委托第三方提供维修检修服务,需提交与具备抢险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服务范围、响应时限,并附能力匹配证明。
(七)制度建设要求
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经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供热服务制度、财务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要件
1.《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与热源单位(含应急备用热源)签订的正式供应协议或合同;申请单位为“网源一体”的,提供正式说明文件。
5.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提供使用登记证及检验报告;供热项目(管网、热力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
6.近三年(新成立单位可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证明)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金证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7.经营场所(含办公场所、服务站点、客服中心)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及相关职称证书。
9.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高级、中级职称需国家认可机构核发)、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10.技能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热管网系统运行工、管道工、安全员、客服服务管理员、城市管理网格员)的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岗证,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11.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队伍、物资(含设备、工具)、车辆储备明细及相关证明。与具备抢险资质单位签订协议的,提供证明文件。
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经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供热服务制度、财务制度等。
13.已获得的供热经营范围批复或供热特许经营相关证明(如有)。
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
15.属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的意见(跨区域经营需各地区同意)。
五、报送要求
1.文件格式要求:A4纸张大小、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二号字体、正文仿宋三号字体、单倍行距,按材料要求的条目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
2.材料规范性:复印件形式的文件(如身份证、职称证书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关键数据(如面积、人数、设备参数等)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3.编排与装订:申请材料需严格按上述条目顺序整理,编制详细目录,扫描成PDF版本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上传,并胶装成册(5本),以备专家评审查阅,确保整齐规范。
4.报送方式: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注册实名企业账户后上传。
六、审批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单位征得属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2.市级审查:市燃热中心进行技术性审查,完成后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查,完成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3.专家评审:审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4.处理结果:如发现申请材料仍存在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一次性说明理由退回提交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5.领取方式:申请单位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自行查询、下载电子版《供热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1.各供热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许可证申请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申报。
2.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区域供热布局以及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出具书面意见。
3.市燃热中心要加强技术审查力量,严格把关,确保审查质量。
4.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在年度供热行业考核评价中将确定为不达标单位,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八、许可证管理
1.《供热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内一年一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换证事宜参照本通知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
3.本通知由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供热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