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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

2025/10/22 1.3w 阅读 539 点赞

为规范包头市供热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质量与安全,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城市供热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保障民生、规范市场、提升服务”核心目标,通过明确审批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体系,确保全市供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背景

包头市集中供热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初期以燃煤锅炉为主要供热方式。随着供热行业发展和居民用热需求增长,逐步发展为热电联产为主,多种清洁取暖方式并存的供热格局。2010年《包头市供热条例》与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相继颁布实施,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供热单位需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2014年,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暂缓供热经营许可证办理,期间,市住建局通过核发‘供热经营范围批复’的方式代为履行相关许可管理职能,累计发放批复20份,涉及供热单位13家。

2022年,《包头市供热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先后完成修订,再次强调执行供热经营许可证制度。为进一步压实供热单位主体责任、保障供热服务质量,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亟需全面、规范地开展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工作目标

(一)准入规范目标

通过明确热源保障、供热设施、资金实力、经营场所、人员配置、维修检修能力、制度建设等准入要求,淘汰不具备持续稳定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避免无序竞争,构建良性行业生态,推动供热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明确企业进入市场的热源保障等要求。

(二)监管提升目标

日常监管中,聚焦群众权益保护,压实供热单位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供热单位履行供热质量保障,供热管网建设、养护、维修、改造全链条,智慧化平台建设,远程测温仪安装,标准化热力站建设,响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热网格员队伍建设,退费义务,供热投诉处置,供热舆情应对,从业人员培训等责任的监管工作,结合供热考核结果,对供热经营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准入-监管-考核-退出”全周期闭环管理,确保行业秩序稳定。

四、职责分工

成立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本方案实施;制定和完善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具体要求;负责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报市政府批准后核发证件;负责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2.市政数局:协助推进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线上申请、办理及电子证照核发等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供热单位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出具属地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二)联动协同

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查、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许可证核发及后续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主要任务

(一)分阶段推进许可核发

市住建局按供热方式(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等)分阶段实施许可证审批。由市住建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申请要求、申请要件、报送要求、办理流程、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0日前组织开展供热经营许可证(热电联产方式)核发工作;

2026年底前组织开展供热经营许可证(其他供热方式)核发工作

(二)许可证审批阶段

申请单位征得属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住建局受理并履行审查、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住建局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供热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热电联产)

2026年12月31日(其他供热方式)

(三)证照发放阶段

市政数局配合市住建局完善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中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在线申请、审批流转及电子证照生成、发放等功能。供热单位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并自行下载电子版《供热经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热电联产)

2026年12月31日(其他供热方式)

(四)常态化监管阶段

实施常态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严格监督供热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包括落实供热质量与服务保障责任,落实管网规划建设与投资责任,落实管网、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落实建筑红线内换热站、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管理责任,落实法规、政策要求,接受供热考核、监管责任等,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热用户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供热单位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供热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对本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供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定期对供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供热行业整体水平。

(二)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

市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分批次组织开展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等方式供热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同步制定和完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供热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配套政策要求,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全市供热管理信息系统,将供热运行、用户投诉、能耗监测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和高效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市以往有关供热经营许可管理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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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