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地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属雷电极高易发区,雷电灾害情况主要体现在雷电活动的频率和强度上,以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风险。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现将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二、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三、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易燃易爆等高危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四、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必须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能力水平要求而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六、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受检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接受定期检测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八、包头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并组织对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472-5117903。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气象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