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5号),加快我市重点行业复工复产、企业复商复市,推动经济恢复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包括推进复工复产、加快复商复市、坚持保通保畅、促进就业恢复、加大财政支持、强化金融保障、优化市场环境等7个方面,16项具体政策,同时,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能,明确了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责任分工。
其中,第一个方面是推进复工复产,包括全面摸排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停产停工的企业项目、全面摸排全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成立市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等3项措施。
第二个方面是加快复商复市,包括落实自治区“引客入蒙”计划、围绕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冲击严重的重点消费领域发放消费券等2项措施。
第三个方面是坚持保通保畅,包括全力保障民生物资、各类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1项措施。
第四个方面是促进就业恢复,包括畅通企业招工用工的“绿色通道”并搭建完善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对接平台1项措施。
第五个方面是加大财政支持,包括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免收滞纳金、落实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3项措施。
第六个方面是强化金融保障,包括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正常计息、普惠小微贷款减息1个百分点并鼓励金融机构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督促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政策性金融工具、各保险机构扩大保险产品覆盖面等4项措施。
第七个方面是优化市场环境,包括从快从严查处重要民生商品及防护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和防控用品质量监管等2项措施。
三、文件实施时间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实施细则由各责任部门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有效期3个月,期满经评估后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政策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