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编制背景。
为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委制定了《包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 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危 险化学品目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内 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生产过程中危险和有害因素分 类与代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包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油气长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机制,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管道安全事故,明确应 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因管道 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 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 援能力。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管道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武警包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等应当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二)物资装备保障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常用装备和特种 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报备。 当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不足时, 由市应急指挥部统 一调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 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石 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通 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 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 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 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四)资金保障
现场处置所需经费由管道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 时无力承担或责任暂无法明确的,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对应的政府责任主体,由同级政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先行垫付。
(五)技术保障
管道企业要加强管道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管道运行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 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牵头建立市级管道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 挥有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强化 技术支撑。管道企业应当加强管道运行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