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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12/28 8.8k 阅读 428 点赞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3〕167号),持续推进和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促进市本级与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更好履职尽责。

二、编制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生态环境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推进美丽包头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编制原则

搭建完备事权框架,明晰各级权责划分。坚持将落实中央、自治区要求和立足包头市实际相结合,遵循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全面梳理细化,形成覆盖全面、层级明晰的事权框架。坚持稳中求进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尊重历史沿革,注重与现行体制衔接,对现行划分较科学合理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暂时延续现行划分,保持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和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加强市级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强化重大事项市级统筹,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效率,强化市本级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生态环境领域事项统筹责任,减轻基层支出压力,把握创新发展理念,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础上,加快推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挥旗县区管理优势,形成协同合力。优化配置,发挥旗县区优势,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到权、责、利统一。更好地提升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能和行政效率,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旗县区积极性,合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个部分,从市本级财政事权、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旗县区财政事权三个层面,根据总体要求和生态环境工作特点,划分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的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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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