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各地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现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国务院、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和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快各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学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市本级与旗县区人民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代市政府拟定了《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依法履行征求意见、文稿审核、预案评审、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
二、编制思想
一是严格执行上级要求,注重方案的上下衔接。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作为最基本原则和要求,充分注重在各方面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规定一致。
二是强化《改革实施方案》与地区部门的衔接,突出职权清晰。《改革实施方案》作为包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是注重《改革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编制过程中《改革实施方案》应具有规范性和有效性,逐步推动我市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促进市本级与旗县区人民政府更好履职尽责,为不断提高包头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效率、加快构建包头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三、编制的原则、目的、依据、范围
(一)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好各级人民政府在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体现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在中央、自治区授权范围内,根据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合理确定各级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由市本级负责,市内跨旗县区的地区性的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由旗县区负责。
——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交通发展实际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不适应新形势和不清晰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对改革条件尚不成熟的事项逐步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全市交通运输服务供给效率,加快构建包头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科学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市本级与旗县区人民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三)编制依据
依据《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13号)、《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1〕10号)等政策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改革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
四、总体框架
《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个部分,从市本级财政事权、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旗县区财政事权三个层面,根据总体要求和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