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建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要求,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管理标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建设生态宜居包头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合作。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普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推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全覆盖。
坚持分级管理,全程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分类体系,逐步建立完善整区域推进机制,提升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水平。按照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区街乡镇实施的原则,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街道、乡镇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辖区社区、居民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实施等具体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分类方法上,实行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步骤推进分类工作上,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推进片区建设,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拓展覆盖面。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地区实际,统筹布局、适度超前规划和建设各类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分拣中心、处理设施等。鼓励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坚持政策支撑,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的分类机制提供必要支撑。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继续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已开展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开市区1711个居民小区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1年,主城区500个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加大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厨余和餐厨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建设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实现全覆盖,50个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农村牧区至少有150个行政村(嘎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开展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医院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写字楼、工业等大中小企业。
(三)沿街商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各类商业店铺。
(四)居民社区:各地区结合环卫设施情况上报条件成熟、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的居民社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农村牧区:各地区在环卫设施较好的行政村(嘎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四、责任分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辖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沿街商铺、居民社区、乡镇政府为实施单位,并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城管执法、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工信、卫健、教育、农牧等部门会同各地区做好所监管单位和行业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有害垃圾集中收运后的运输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商务部门牵头建立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地区负责各类垃圾的转运;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规划用地保障工作。
(一)各地区
各地区应统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各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经费。各地区可通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资本或政府直接组织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分类垃圾桶、宣传板、标识牌的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完成对运输车辆的购置增设工作,配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建设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完成有条件升级改造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点),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要结合实际,适时探索建设厨余垃圾处置设施。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目标。
(二)公共机构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单位使用再生纸制品,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和实际需求自行采购分类垃圾桶。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到2021年底前所有公共机构全部实现分类收集。
(三)相关企业
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行业管理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21年底前辖区所有企业全部实现分类收集。
(四)沿街商铺、农贸市场
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酒店、商场、超市、饭店、农贸市场、沿街底店等行业管理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餐饮经营单位实施“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21年底前主城区所有沿街商铺全部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到2021年底前辖区试行街道沿街商铺基本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五)居民社区
市住建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社区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企业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指导分类投放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底主城区500个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其中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居民小区各130个,九原区居民小区55个,稀土高新区居民小区55个。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0个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其中土右旗、固阳县开展居民小区各13个,石拐区、白云矿区开展居民小区各10个、达茂旗开展居民小区4个。同时加大分类运输体系建设。
(六)医疗机构
市卫健委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卫生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工作。
(七)校园及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大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适时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知识教学和管理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分类教育进课堂。
(八)旅游景点
市文旅广电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A级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底结合各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完成A级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九)道路两侧
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道路两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分类清运、处置。探索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21年底进一步完善建成区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箱(桶)等设施的建设,合理改造、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等设施。
(十)农村牧区
全市农村牧区至少有150个行政村(嘎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昆区7个、青山区6个、东河区14个、九原区14个、稀土高新区4个、石拐区5个、达茂旗23个、固阳县21个、土右旗56个行政村(嘎查)。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到2021年底全市农村牧区至少有150个行政村(嘎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嘎查)完成分类设施投放、基本建立分类运输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桶(2021年5月30日—2021年6月30日)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对照《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自行投放分类垃圾桶,物业小区由物业企业投放分类垃圾桶,无物业小区由街道或乡镇投放分类垃圾桶,大型农贸市场、超市、酒店、商场、公园广场、车站机场等按标准自行投放分类垃圾桶,同时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存放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并组织采购配置,全面推开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行业领域开展投放工作,投放标准按照《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执行。
(二)完善垃圾分类转运系统(2021年5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
改造升级和扩建城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有条件的垃圾转运站改建增设厨余垃圾分类箱,有害垃圾暂存点。无法改造的转运站,要结合实际在试点区域新建垃圾分类回收站(棚),内部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集中暂存点。各类垃圾要加强垃圾中转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有害垃圾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企业处置。逐步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经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后进入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后进入再生资源企业生产再利用,或分类投放收集后直接运输至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实现垃圾网与废旧物资网两网融合;对厨余垃圾由物业或社区集中存放到固定点位,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其他垃圾按照现有收运体系运输。有条件的物业小区或社区,建议探索在小区内设置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就地处置、就地利用。实施垃圾分类的地区(社区)根据实际建立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存放点。
(三)推动分类处置设施建设(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可回收物末端处理体系。新建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厂1座;新建(租赁)可回收物分拣中心5座。同时,加快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有条件的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在新建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未建成前,厨余垃圾要进行分类运输,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四)强化生活宣传引导(2021年全年)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体系建设,创新平台机制,倡导全民参与,大力增强绿色发展、绿色生活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互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闻宣传、社区宣传、入户宣传、校园宣传,充分发挥媒体报道社区宣传栏、宣传横幅的作用,形成舆论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结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经验。
六、工作任务
(一)成立专门机构。2021年5月30日前,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牵头,配备专人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该立项要尽快办理前期手续,该采购的要尽快制订采购计划,尽快探索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和模式,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完善规章制度。2021年6月底前,市城管执法局要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各地区要着眼辖区实际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和规范要求。同时,市城管执法局要牵头制定《包头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处理指导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包头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指导意见》,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包头市可回收物收运资源化处置指导意见》等。
(三)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体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全程分类。到9月1日前各地区完成新建或租赁大型可回收分拣中心1—2处。7月1日前,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资本或政府直接组织等方式,完成居民小区、街道和公共机构分类垃圾桶、宣传板、标识牌的设置工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和实际需求自行采购分类垃圾桶;5月—10月,完成对现有运输车辆的购置增设工作,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厨余运输车辆,昆区、青山区、东河区采购厨余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4台,九原区、稀土高新区采购厨余运输车辆不少于3台,其他旗县区采购厨余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2台;10月底前,完成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完成有条件升级改造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点),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2021年底前,新建厨余垃圾资源化协同项目开工建设。
(四)实施调度。市级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进展调度会,听取各地区、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行会议,并按要求上报信息,总结报表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梳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开展验收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验收办法,明确验收标准,2021年12月15日前采用民意调查、抽查暗访、考核等方式,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实施督导验收,并开展经验总结,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措施,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制度和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有序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要在5月30日前制定完成,并上报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灵,联系电话:5985033,邮箱:btscgzfi@163.com)。
(二)加强资金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区财政要将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同时逐步拓展垃圾分类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引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企业(公司)承担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采取智能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模式,市本级将通过年度考核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地区要加强对垃圾分类企业和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列为各地区、相关部门年度考核指标,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考核。同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每月将对各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形成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