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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市解决“入住难”(烂尾楼)、已建成未运营商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18 1.8k 阅读 142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解决“入住难”(烂尾楼)、已建成未运营商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解决“入住难”(烂尾楼)、已建成未运营商业

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入住难”(烂尾楼)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及已建成未运营、未投入使用、停业商业项目问题解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解决“入住难”(烂尾楼)、已建成未运营商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重要民心工程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截至2021年4月底,我市未解决的“入住难”(烂尾楼)、已建成未运营商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包括:“入住难”(烂尾楼)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4个、7369套、82.55万平方米(其中,列入自治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入住难”(烂尾楼)督办台帐尚未解决项目6个、2489套、41.54万平方米;排查新增项目2个、273套、0.37万平方米;市级督办各区推动未彻底解决项目16个、4607套、39.74万平方米(未含幸福里数据));已建成未运营、未投入使用、停业的商业项目5个、23.8万平方米。

三、目标任务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入住难”(烂尾楼)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除米兰春天、北方城、凯新华庭、新福地4个项目);全市已建成未运营、未投入使用、停业商业项目全部运营。

四、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入住难”(烂尾楼)、已建成未运营商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解决“入住难”(烂尾楼)、已建成未运营商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云春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卜连海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吕惠斌 市政协副主席、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邬军军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苗程玉 市政府秘书长

马 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芳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庆祥 市中院副院长

丁 凯 昆区区长

白云喜 青山区区长

贾保良 东河区区长

刘海泉 达茂旗旗长

张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兰维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俊奎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海翔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赵 娟 市商务局局长

宿建勋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苏金梅 市信访局局长

欧书成 包头供电局局长

张志国 包头第二热电厂副厂长

刘燕丹 市水务集团董事长

刘志强 市热力集团董事长

杨明璐 市燃气公司总经理

黄晓飞 广洁源热能公司总经理

葛全君 东华热电公司总经理

李晓峰 金达立热力公司董事长

付国刚 中浩燃气公司董事长

钟跃东 市燃热管廊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吕惠斌兼任,副主任由白俊奎、徐海翔担任。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市行动方案,协调、督促各相关地区加快推进“入住难”项目解决;及时准确汇总数据和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帮助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消防验收工作。

各相关地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辖区专项行动方案、项目解决方案;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筹集建设资金、办理各类手续、完善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政策支持,协调司法部门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和案件审判进度,推动辖区问题项目尽快达到交付使用或运营条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彻底解决;对问题项目存在的信访隐患积极进行排查调处,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司法机关加快对涉诉项目案件的侦办、审判、执行力度,加快推进案件审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院负责加快问题项目涉及案件的审判执行进度,依法妥善处置各类具体问题,恢复项目运转。

市公安局负责加大侦办力度,对开发企业主要责任人和股东涉及的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全力追缴涉案赃款。

市商务局负责推动商业项目合理布局,努力实现商业项目合理发展的良性循环;协调、督促各相关地区推进已建成未运营、未投入使用、停业商业项目投入运营,盘活闲置商业资源,缓解就业压力,拉动经济增长。

市信访局负责对问题项目存在的信访隐患进行调处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问题项目信访事件及时转办、交办和督办;组织开展问题项目涉事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鼓励金融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开发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加快对问题项目涉及房屋抵押相关事宜的办理,为盘活项目创造必要条件;

水电气暖等单位负责开辟绿色通道,积极配合问题项目开发企业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整治举措

(一)加快问题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各地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筹集资金组织复工;确实无力复工的,经督促建设单位对项目资产依法清算,经司法裁判或者仲裁裁决后,协调接盘或合作企业进驻,抓紧组织复工。

(二)协助资金链断裂的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

市政府金融办、各相关地区政府要帮助资金链断裂的项目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各相关地区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减免或缓缴相关规费、税金;帮助资金链断裂的项目寻找接盘企业;督促企业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快涉法涉诉问题项目的审判进度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问题项目案件的侦办力度,以最快速度完成问题项目涉及案件的侦办工作。市中院要协调推动各基层法院加快问题项目的案件审判进度,积极协调债权债务人协商和解,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对不能达成和解的,依法认定债权债务及权属关系;对查封的问题项目,积极协调债权债务人协商和解,根据协议依法解封被查封、冻结资产,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对可进行破产重整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创造必要条件。

(四)帮助问题项目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对于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问题的项目,市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水、电、气、暖等相关单位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帮助开发企业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五)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积极对问题项目存在的信访隐患进行排查和调处,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扰乱正常社会治安秩序极端行为甚至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对涉及群众多、影响程度广、信访隐患严重的重点问题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尽快解决,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0日—5月17日)。对辖区“入住难”(烂尾楼)、已建成未运营商业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进行集中排查摸底,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整治范围、整治目标、整治举措、实施步骤,建立项目台账,明确解决时限。

(二)全面化解阶段(2021年5月18日—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根据行动方案和问题项目解决方案,全面开展问题项目解决工作,通过政府主导、招商引资盘活、企业自救、购房户自救、依法处置等多种途径,推动问题项目彻底解决。

(三)核查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问题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按台账时限完成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商业项目建设审慎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房地产市场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机制构建上再探索、制度建设上再加强,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项目新增。

七、工作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沟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攻坚合力,实行“挂图作战”,聚焦难点任务,共同推进问题项目解决。各相关地区要切实落实地区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督导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促进问题项目早日交付、运营,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督促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紧扣时间节点,层层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将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工作制度,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企业,市政府将严肃追责。

(三)突出安全管理。各相关地区、部门要加强问题项目现场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对项目建筑主体进行安全鉴定,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复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要妥善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坠物、坍塌等造成的危害,确保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防将历史问题、矛盾人为扩大化和恶意炒作,要积极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政策解答和思想疏导,及时化解群众疑惑,避免激化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附件:1.包头市“入住难”(烂尾楼)住宅项目台账(住宅14个)

  2.包头市“入住难”(烂尾楼)商住项目台账(商业4个)

  3.包头市“入住难”(烂尾楼)商业项目台账(商业6个)

  4.包头市主城区已建成未运营、未投入使用、停业商业项目台账(商业5个)


(整理后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