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调查工作组织保障,夯实基层基础,促进调查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全面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状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全市城乡居民收支基本情况、提高政府改善民生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住户收支调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负责全市居民收支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国家调查队的旗县区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由国家调查队负责,未设国家调查队的旗县区由当地统计局负责,并将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任务落到实处。财政、民政、统计、农牧、人社、人行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做好城乡居民增收形势的信息、数据和资料提供,共同做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的评估论证工作。
三、落实工作保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对所需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计调查部门要厉行节约,保障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和辅助调查员的工作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进一步配齐配强统计调查机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专业人员,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为不断提升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的配合程度和工作积极性,鼓励通过配置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调查力量,鼓励结合实际逐步提高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财务司关于城乡住户调查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财〔2012〕50号)精神,我市从2023年1月起,记账户最低补贴标准执行200元/月/户、辅助调查员最低补贴标准执行200元/月/人)。
四、依法依规调查。承担调查任务的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调查,坚持直接调查、直接上报,切实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夯实基础工作,规范调查行为,加强业务培训,坚持访户指导,强化审核评估,严控数据质量,确保居民收支调查数据真实可靠。要积极推行信息化手段应用,大力推广电子记账,有效提升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宣传报道。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加大对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率和配合程度,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争取调查户的支持,为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