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开展打造红色物业共建美好家园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开展打造红色物业共建美好家园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红色物业”创建成果,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让居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包头市开展打造红色物业共建美好家园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扩大物业行业党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机制、协商机制,整合资源、多方联动、优化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二、目标要求
全面推行“红色物业”,年内实现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红色物业”全覆盖,打造“红色物业”示范点100个,区级“红色物业”党群服务中心3个。力争通过1年的努力,全市形成党建引领有力、政策法规完备、行业监管到位、运行机制高效、管理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物业工作新局面。
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年内实现改造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全覆盖,2—3年实现辖区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统筹机制。健全和完善“指导监督在市级,主体责任在旗县区,具体负责在街道,矛盾化解在社区”的物业“四级管理”运行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的统筹谋划、调度推进、指导检查;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负责辖区“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研究解决问题,紧盯任务落实;街镇、社区党组织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具体抓好“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实施。年内打造“红色物业”示范点100个,区级“红色物业”党群服务中心3个。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社区“两委”成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邀请社区“两委”成员定期对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公共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和承担党组织分派的工作任务,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3.优化参与机制。把物业服务纳入网格治理范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融入小区网格化治理,广泛凝聚党员群众参与小区建设和管理,将联动机制横向贯通至城市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托党群联席会、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停车位改造等一批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实现抓党建和抓服务的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发挥党建引领
4.推进“两个覆盖”。持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工作架构,提升“两个覆盖”工作水平,指导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项目成立党组织,党员少于3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项目通过挂靠、联建、派驻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项目,积极选派党建指导员帮助开展党建工作。加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鼓励企业招聘党员员工,发挥好街镇、社区居委会在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的兜底作用,持续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委组织部、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5.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宣传、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优势和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讲党的创新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物业法律法规等;组建红色宣讲队伍,吸纳“明星”书记、优秀党员等工作力量,定期深入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群众的思想认识,确保懂政策、知要领、会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6.完善双重管理机制。在旗县区成立物业行业党组织,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力量,开展物业行业党的各项工作,如: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等。旗县区物业行业党组织直接隶属于本区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同时接受市物业行业党委的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委组织部、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物业行业党委
7.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水平,加大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员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力度,蓄好党员队伍源头活水,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着力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围绕开展坚强堡垒和“最强党支部”“双强六好”等党组织建设工作,推出一批示范党组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联系党员职工服务群众,兴办一批好事实事。推行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运用好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特色抓手,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委组织部、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三)注重工作规范
8.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按照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合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对基础设施设备完善、物业服务基础好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委员会或街镇通过招投标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对基础设施设备完善但无法引入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准物业管理,达到“三个有”物业服务标准;对单体独栋住宅,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封闭整合单体独栋住宅,与相邻小区就近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单体独栋、老旧小区;年内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物业综合覆盖率达到91.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9.加快业主委员会(含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街镇要指导和协助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引导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引导所在小区专职网格员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小区业主委员会,确保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推动业主委员会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引导全体业主把业主自治、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年内实现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74%。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指导监督。强化履约监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镇及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折不扣抓好合同履行。全面推行“三公开”“三透明”“三报告”制度,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和价格、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人事、财务收支、工作信息透明;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定期向物业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报告。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巡查,制定物业精细化整治方案,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1.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品质。贯彻落实住建部、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的有关要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创新意识,通过拓宽服务内涵,提升物业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业主打造更为文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持续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设立业主“会客厅”等方式,将业主关心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焦点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步推动解决,把服务业主、服务基层治理融入到物业管理,推动物业管理提质增效,年内实现全市专业化服务率达到71%。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2.加大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评价。按照《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录入、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行业评优选先活动及实施差异化管理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住建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高物业纠纷调处效能。搭建不同利益诉求方有效沟通的平台,引导居民群众理性思考问题、表达诉求、对待分歧。建立逐级调解制度,即社区调解简单纠纷、街镇调解复杂纠纷、旗县区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依托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党群联席会、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共商物业难题、共解物业矛盾,实现物业纠纷调处率、办结率双下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科技赋能
14.提升物业智慧化水平。推广应用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智慧物业服务平台,通过物业管理的可视化数据汇聚、展示、分析,科学有效解决物业服务问题,实现物业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同时为未来的政策修订和行业发展提供重要依据。积极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服务平台积极参与社区生活服务、基层治理及公共服务等,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五)突出示范带动
15.强化基础保障。统一物业服务企业“红色阵地”建设标准,设计耳目一新的“红色物业”标识,凸显党的元素,突出政治引领,打造集便民服务、协商议事等功能于一体的“红色阵地”。打造红色联盟,组建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专业化队伍,实现组织联建、活动联办、服务联做,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6.打造红色示范。强化宣传推广,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交流,加强互学互比互促,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成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指导培训阶段(2023年5月)。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知识学习培训,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红色物业”创建的物业企业等,全面掌握党组织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红色物业”创建的规范和任务,提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1月)。坚持行业指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通过专项调研、专项推动等方式,引导督促企业积极创建“红色物业”,以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积极组织开展党建联建、便民服务等活动,努力推动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让城市更宜居,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展示“红色物业”特色,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对专项攻坚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加大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力度,推动全市物业服务工作整体提升。市住建局依据《包头市“红色物业”建设标准》,对全市“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作为旗县区年终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红色物业”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提高认识,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建专班,明确专人,强化责任,确保工作统筹协调到位,推动落实有力。
(二)注重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红色物业”专项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抓总,以旗县区为责任主体推进实施,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对“红色物业”创建给予资金保障,各级住建部门要主动加强工作联系,建立市、县(区、旗)两级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情况,推动工作有效衔接和协调运转,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红色物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推广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发挥舆论宣传正面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红色物业”专项行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不断巩固“红色物业”创建成果,强化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红色物业”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良性轨道。
附件:1.包头市“红色物业”建设标准
2.2023年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