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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包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5/02 3.2k 阅读 426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为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包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海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 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 栩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李红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永明 市发改委主任

崔利刚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陈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胡 荣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杨承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邹龙汉 市委编办主任

张文科 市教育局局长

杨 军 市科技局局长

王 强 市工信局局长

葛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娟 市民政局局长

张志刚 市司法局局长

奇跃成 市财政局局长

李少强 市人社局局长

李兰维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玉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 义 市住建局局长

李国宏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旭亮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文彬 市水务局局长

王河龙 市农牧局局长

徐 行 市商务局局长

郭 勇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市卫健委主任

李 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崔晓静 市体育局局长

郭惠文 市审批服务局局长

宋 宏 市税务局局长

韩 冬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旗县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崔利刚兼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2023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