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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12/15 4.3k 阅读 286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秉承人民至上、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部门联动、协调有序,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市范围内的霜冻、寒潮、暴雪、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市运行、生产安全等其他次生、衍生灾害或灾害的应急处置。

1.5 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一是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民航、铁路、高速、国省干道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市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二是对城市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风险;四是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风险。

1.6 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与政府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相匹配的应急体系。

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结合的原则。做好灾前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做好灾后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和部门合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快速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基础作用。

5.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动员企业及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同时,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7.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在防范应对工作中,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做到信息透明、信息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并对社会公众舆情进行正确、有效引导。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成立包头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包头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包头军分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包头支队、包头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应当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 旗县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结合本区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际,确定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期处置。

3 预防监测预警

3.1 灾害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各级政府和各级气象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体系,加强霜冻、暴雪、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自然资源、农牧、交通运输、城管、住建、水务、文旅广电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会同气象部门,共同加强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暖、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3.2 灾害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市、县两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霜冻、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牧、文旅广电、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同时,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3 灾害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霜冻、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及时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4.1 市应急指挥部行动

(1)组织有关旗县区、部门开展调度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及级别,指导有关旗县区、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预置准备市级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地区或关键部位。

(3)根据研判和预案启动级别,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区域,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4)根据研判和预案启动级别,发布指令,强化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程度,要求有关旗县区、部门严格落实灾害防御相关措施,如有必要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3.4.2 属地政府及指挥机构行动

(1)组织气象、应急、农牧、交通运输、城管、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有关基层政府、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和部门单位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演练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3)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区域、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撤离。

(4)预置预备各类应急资源,协调武装部、武警、消防救援和各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做好值班备勤,调集备好除冰雪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保障操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6)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市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7)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3.4.3 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发改等部门争取自治区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组织有关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市本级粮食、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

(3)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交通运输部门指导车站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国省干道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做好公安机关采取的管控、限速措施等配合工作。

(5)城管和住建部门指导城市公共运行管理单位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和及时处置,对建筑、市政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公共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农牧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水务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7)自然资源、应急、水务、水文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淤地坝、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农村供水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8)文旅广电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9)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其他有关旗县区、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及时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时,有关旗县区、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各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旗县区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发生较大灾害或突发事件后,须在接报后60分钟内逐级报送到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市级主管部门如先接报,须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4.2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嘎查村(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苏木乡镇(街道)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旗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灾害级别时,由事发地旗县区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视情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

4.3.1 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在市气象局发布暴雪、寒潮Ⅰ级预警。

(2)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市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机场民航部分中断、当日航班大量取消,进出机场交通通行能力大幅下降、旅客大面积滞留疏散困难;造成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灾害造成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6)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市应急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受灾旗县区、成员单位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快速到位,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区域,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建局、农牧局、文旅广电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联系协调自治区有关厅局,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军分区、武警、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和社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旗县区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 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Ⅱ级预警。

(2)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旅客滞留较多、疏散难度较大;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4)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6)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属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市应急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受灾旗县区、成员单位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快速到位,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区域,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住建局、农牧局、文旅广电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联系协调自治区有关厅局,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军分区、武警、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旗县区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 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Ⅲ级预警。

(2)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不含主要线路);机场部分航班延误,旅客滞留较多、疏散难度较大;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4)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应急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域,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联系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5)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旗县区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 Ⅳ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在市气象局发布霜冻、暴雪、寒潮Ⅳ级预警。

(2)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非繁忙干线(不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10列及以上(不含主要线路);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旗县区请求。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旗县区请求。

(4)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旗县区请求。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12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旗县区请求。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3)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旗县区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 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旗县区、部门单位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旗县区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 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事发地旗县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较大灾害由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 恢复重建

受灾旗县区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 保障措施

6.1 监测预警保障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气象、农牧、水务、交通运输、供电、自然资源、文旅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事发地旗县区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 交通运输保障

客运车站、机场、铁路等管理部门要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滞留人员疏导、安抚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消防救援队伍和军队应急力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 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电力通信、气象应急观测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 应急资金保障

市和旗县区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旗县区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7 培训宣教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气象、应急、交通运输、公安、城管、住建、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7.2 档案收集管理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属于重特大事件档案,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督促本旗县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应对处置重特大事件工作日志,确保真实全面记载重特大事件各项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各级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建立专门档案数据库,确保重特大事件档案各要素完整、各环节有记录、全过程可回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7.3 责任奖惩

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对应对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包头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包头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包头市霜冻、暴雪、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附件1


包头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包头军分区:负责根据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按程序组织协调解放军、预备役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市发改委:负责争取自治区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组织有关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市本级粮食、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旗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针对防治措施提供专家指导,协助旗县区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避险或撤离;组织指导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作业,必要时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做好燃气、供热应急保供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室外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等隐患排查整改,指导有关旗县区加强灾害期间城市运行管理和保障;督导旗县区和部门开展道路扫雪除冰工作,负责清理管辖范围内城市快速道路积雪和冰冻,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整洁;组织指导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主要普通公路的除雪(冰)、保通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调整运输计划和班次,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组织指导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防范应对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灾情调度,做好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根据灾害防御提示,暂停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点)。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风险排查、抢修维护和防冻防灾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灾害区域救灾工作;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生产存储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有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并做好防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指导、监督旗县区低温雨雪冰冻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制作发布霜冻、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气象灾害影响分析评估;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根据灾害防御提示,做好救援力量预置备勤。根据应急响应指令,调动救援人员赴现场执行群众搜救任务,配合开展人员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武警包头支队:负责根据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按程序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包头供电公司:负责加强本企业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附件2


包头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及现场指导组的应急救援救灾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向有关单位、机构通报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下达有关指令,印发有关通知。组长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事发地旗县区等。

救援救灾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合理调配和快速投送,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长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包头军分区、武警包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旗县区等。

监测预警组:负责开展受灾区域气象、地质、农业、水务、交通、电力等灾害风险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灾害风险预警发布工作。组长为市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为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包头供电公司等。

交通处置组:负责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道路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抢修保通道路、清除冰雪、清理障碍;协调公路、铁路、机场、民航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协调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快速优先通行等。组长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事发地旗县区等。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救灾所需资金筹集分拨,联系协调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征用、供应并依法给予补偿,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卫生防疫和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事发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等工作。组长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事发地旗县区等。

社会运行组:负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广播电视、市政等设施设备等工作。组长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单位为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包头供电公司、事发地旗县区等。

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宣传引导工作。组长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包头供电公司、事发地旗县区等。


附件3


包头市霜冻、暴雪、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一、包头市霜冻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霜冻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标准(红色预警信号):无。

Ⅱ级标准(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Ⅲ级标准(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Ⅳ级标准(蓝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包头市暴雪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暴雪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标准(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Ⅱ级标准(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Ⅲ级标准(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Ⅳ级标准(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包头市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寒潮气象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标准(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Ⅱ级标准(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Ⅲ级标准(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Ⅳ级标准(蓝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