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部署要求,强化“群众过节、警察站岗”责任担当,制定详细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广大公安民辅警忠诚履职,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过节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重点商圈、景区秩序井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人民群众出游、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国明高度重视清明节假期安保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4月3日,刘国明深入昆区少先路派出所和友谊大街交通临时检查点,实地督导检查节前社会面集中清查统一行动。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分赴各旗县区实地督导,各警种、各分局主要领导分点包联、分口把守,市局、分局机关警力下沉基层、支援一线开展清查行动。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祭扫场所、旅游景区、车站等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路段的巡逻力度,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及时防范处置因祭扫等活动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利用视频巡查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时监控人流、车流情况,有效避免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祭扫活动顺利进行。
交警部门加强对陵园墓地周边道路、主要干道、高速公路的交通指挥和疏导,有效避免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同时,采取日间抽查 、夜间突击检查模式,深入排查节日期间人流车流集中、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加大两轮车、三轮车违规查处力度,严查酒驾醉驾、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及时清零交通安全源头隐患。
清明是火灾高发期,包头公安时刻绷紧公共安全这根弦,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力度,严防发生火灾事故,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和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部“六项规定”,严肃警规警令,严明警风警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广大公安民辅警恪尽职守、忠诚奉献、连续作战,圆满完成清明节安保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