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包头市本级2025年政府预算草案》已于2025年1月7日经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根据《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包头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的决议》和《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包财预〔2025〕39号)要求,现将2025年我办所属各单位预算批复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减税降费,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提升收入质量。
二、严格预算执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各单位要坚持预算法定、收支平衡,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各单位要合理把握支出进度,基本支出原则上按照序时进度均衡拨付,建设性支出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购买性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基本养老金、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等民生支出按照发放周期拨付到位,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做好地方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务必于2025年1月27日之前集中将2025年单位预算在门户网站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预算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公开文件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
四、其他事项
对2025年项目支出综合预算,市财政局将视争取资金到位情况另行下达。
附件:2025年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预算批复情况表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