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文时间:2021-03-26
来源:包头市民政局办公室
按照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具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和调整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
(五)重大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设施设备的采购;
(七)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
(八)基层民政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九)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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