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近日,包头市住建局印发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包头市房屋市政类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26〕1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3月27日印发)。装修、改店、搭临建,这些“小工程”有了“大规矩”。核心要点如下:
一、哪些属于“小散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类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有关活动,主要包括:
(一)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附属设施建造及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三)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建设活动;
(四)除城市主要干道沿线临街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工程以外,其他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和改造维护工程;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均不适用本办法。
二、“小散工程”开工前必须“登记”
(一)怎么登?
工程动工前,建设单位(含投资个人)必须到项目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理信息登记,行业领域内工程同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登记渠道
微信搜索“内蒙古建工安全服务平台”→关注服务号→点击菜单栏“小型工程登记”→填写信息→提交登记→下载登记回执,并将登记回执、安全生产承诺书、风险告知书张贴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
三、监管就在你身边
全市构建“三级巡查+吹哨报到”体系(街镇首次核查、网格日常巡查、第三方专业巡查)。
(一)巡查方式
苏木乡镇(街道)开展首次核查、网格日常巡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业巡查,形成全覆盖常态化巡查机制。
(二)处置流程
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由街镇“吹哨”,旗县区住建、城管部门须在1小时内对接核实、24小时内到场依法处置,落实“吹哨—报到—处置—反馈—销号”闭环管理。
四、主体责任
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各方主体责任如下:
——建设单位(含投资个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工前到苏木乡镇(街道)登记报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施工,严禁以包代管、恶意压价、强迫冒险作业;保障安全经费,不压缩合理工期;现场张贴登记信息、风险告知书、承诺书和监督电话;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方案、核查特种作业持证情况;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销号。
——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得承接未登记或违法违规项目,进场前提交安全承诺书;施工前交底培训,特种作业(电焊、起重、有限空间等)必须持证上岗;设围挡警示,配专职安全员,查改隐患,纠正“三违”;动火作业办审批、有限空间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五、违法必究,失信必惩
严查无资质施工、无证上岗、破坏承重结构、违规拆改燃气管道等行为。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因未履行职责、拒不响应吹哨、处置拖延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无小事,小工程关乎大安全。请各参建主体自觉履行责任,共同维护我市建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