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普信惠福咨询服务
(北京)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的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正在办理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进一步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包括管理人员、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自己在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工作期间内收取的工资收入、业绩提成等违法所得全额退缴。
二、在通告规定时限内,对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退缴事项请到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214室,退缴前需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违法所得的金额,退缴程序听从办案民警的安排,退还的违法所得将存入公安机关指定账户中。
特此公告。
办案民警:关警官16647231169
孙警官16647231299
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