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及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包头市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登录包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aj.baotou.gov.cn/index),通过网站首页—警方发布—公告公示中查看《包头市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331671600@QQ.COM
2.通信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1号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防控大队,邮政编码:0140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包头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