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提振消费活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包头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制定了《包头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
二、 活动方案出台的目的
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家开具发票的行为,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提振地方经济活力实现综合治税的目标。
三、有奖发票活动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参与方式,具体参与条件为已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
二是明确活动时间,活动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
三是明确有奖发票范围,有奖发票是指个人消费者开具的餐饮业(含住宿业中的餐饮发票)、零售业两个行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是明确兑奖规则,对发票的要求、参与方式进行阐述。符合中奖发票的条件如下:
1.在包头市范围内个人消费取得的包头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标注为“个人”;
2.发票票面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
3.开票日期在2021年4月25日到2021年10月31日期间;
4.发票种类:指定范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五是确定开奖方式。开奖方式为“单单有奖”及“定期摇奖”。
“单单有奖”:消费者在所消费商户开具发票后,即时参与抽奖,奖金金额2元-50元,奖金以红包方式在5日内发放,并通过微信消息提醒中奖人。每张发票限领1次,同一用户每天最多领取5次。
“定期摇奖”:自2021年4月25日活动开始之日起,次月5号对上月开具的有奖发票进行二次抽奖(第一轮二次抽奖定于6月5日进行)。奖项设置为:一等奖10个,奖金10000元;二等奖400个,奖金1000元;三等奖1000个,奖金500元。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等方式公告中奖结果,中奖结果公布后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及现场兑奖方式给予兑付。
“单单有奖”和“定期摇奖”可叠加参与。
四、活动其他说明
为做到活动有序开展,防止出现冒领、变造发票等问题,实施细则对活动作出一系列规定,具体如下:
一是同一微信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均视为同一用户。做上述要求主要防止出现恶意套取奖金行为。
二是明确发票产生退货行为时,用户应将奖励红包同等金额充值至个人微信账户余额,微信将从账户余额中扣回奖励红包金额。若用户余额不足,将影响后续参与领奖活动。
三是中奖人在兑付奖金时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直接在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税金由税务局计算,在发放奖励时进行扣除。
四是明确中奖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恶意注册、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买卖发票或其他作弊违规行为等),相关机构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回收奖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