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包头于2016年,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印发《包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管理实施方案》,成立“包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持续推进示范区后续建设,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重要举措。
二、方案出台政策依据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出台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示范区城市应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示范区创新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示范区城市应设立示范区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示范区创新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示范区创新发展的合力。”
三、方案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宗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打造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建设让包头人民引以为豪的美丽宜居城市,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构建“特色鲜明、普惠大众、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与满意度。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原则:一是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协同推进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二是提高共建共享水平,加快形成城乡文化发展一体化格局。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性实践,引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做法:成立包头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包含: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昆都仑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东河区人民政府、九原区人民政府、石拐区人民政府、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固阳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领导所在部门常务副职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安排、协调调度、任务分解、汇总上报、调研指导、督办落实、考核评估、标准制定、参考咨询、总结推广创新经验、推进工作落实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主要任务:一是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繁荣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将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加快推动我市文化强市的建设步伐。二是围绕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定期制定示范区创新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和工作推进措施。三是持续强化资金保障、完善设施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巩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四是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具有示范价值的做法。五是完善组织领导、督查、宣传等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五、推动落实措施
一是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2年将对各旗县区政府推进示范区创新发展情况开展督查。二是示范区督查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和过程管理考核等4个环节,统筹兼顾存量指标和增量指标、基础建设和改革创新。三是示范区督查结果作为各旗县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