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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7/13 3.1k 阅读 211 点赞

为维护法制统一,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水平,7月7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8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明确指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为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要求,提高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盯办,把好起草关、审核关、发文关和报备关,确保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二)严格落实程序。《通知》重申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的要求,切实做到有件必备。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起草部门首先通过自治区法治政府建智能化一体平台上传文件(送审稿)和制定依据,先行登记,在备案审查机构形式审查并准予登记后,再通过平台上传制定说明、制定依据、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文件正式文本等材料。对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制定说明、制定依据、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程序资料,并于文件公布20日内将纸质文本和扫描件统一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通过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分别向自治区政府和市人大履行报备程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