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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包头市本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含告知承诺等“无证明”举措)〉〈包头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三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8/25 1.4w 阅读 206 点赞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司法部的相关要求,结合“减证便民”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包头市先后在2018年、2021年、2022年,组织完成了三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与上轮清理相比,第三轮清理将不属于证明事项和下放旗县区的事项依法动态调整出保留清单,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11项,其中,可实行告知承诺的2项,可采取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信息共享等“无证明”举措的3项;取消证明事项5项。

一、《清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和《包头市有关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100条(第一批)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8号)的要求,我市在前两轮证明事项清理基础上,探索推行“无证明”化改革,公布印发了《包头市本级证明保留清单(含告知承诺等“无证明”举措)》和《包头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三批)》。

二、什么是证明和“无证明”改革?

这里的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而是免提交证明。在发改、工信、政务服务部门协同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各部门通过直接取消证明或者以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替代,不再要求申请人“跑腿”提供证明材料,切实简化办事流程,做到减证便民利企。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有何规定?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中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上述情况,在申请人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将承担什么责任?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对遇到的奇葩证明,是否有相关投诉渠道?

群众、企业可通过包头市12345政府热线、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以及《通知》后附的投诉监督电话,对各地区和部门存在的各类证明问题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政策解读来源:包头市司法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