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2016年,包头市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明显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文旅公共发〔2020〕32号)的安排部署,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与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文旅公共发〔2021〕64号)的相关指标,结合包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编制本规划。
二、工作目标
一是对标国内先进地区,持续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高水平建设,进一步发挥包头市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紧跟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顶层设计,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创新思维,精准施策,优化资源配置,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品质化、智慧化发展。
三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场馆高效能运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多样、品质内容更加优质新颖,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水平更高、范围更广、基础更牢。
四是以增强人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激励、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文化领导机制更加有力,部门分工更加科学明确,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综合业务能力更加完善。
五是公共文化服务典型案例梳理推广更加有效,着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包头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是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准。大力兴建“新型文化空间”,全力扶持非遗事业发展,完成服务场馆地图标注,实现“两馆”评估等级提升。
二是丰富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提高免费开放服务效能,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做好特殊群体服务保障,健全同群众的沟通渠道。
三是持续繁荣群众文艺文化发展。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引导扶持群众团队发展,加大群文骨干培育力度,完善群文团队评价奖励机制。
四是提升公共文化创新发展水平。推动区域协同联动发展与公共文化社会化发展,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完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深化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注重公共文化理论研究,坚持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推动服务标准地标转化,探索文化场馆运营改革。
五是完善公共文化提质增效机制。实现服务效能增长目标,推进公共图书馆稳步发展,保障文化人员队伍培训,打造市域公共文化典型,扩大包头公共文化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各项创新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依法将公共文化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拓展公共文化资金渠道。
(三)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公共文化考核指标权重。
(四)加强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充实数字化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增加工作人员或政府购买的岗位数量,保证专岗专用。
(五)加强宣传推广。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的宣传工作,加大典型经验推广力度,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政策解读来源:包头市文旅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