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的让人民群众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现将《包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而且向高参数、高速度、大型化、范围广的方向发展,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已经发展成为社会生活的安全,影响越来越大。为了适应我市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市级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突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专业性,通过特种设备专项预案的编制为我市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治理方针,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蔓延扩大,科学、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主要包括预案编制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特种设备基本情况和特点。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总规则同事规定了预案的适用范围和与其他相关预案的关系。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规定了包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组成,包含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特种设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它社会力量。明确了指挥机构的具体组成人员和组织机构,并对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分工。
(三)预防与预警
包含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设定评价规范标准,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划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分类监管。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风险隐患进行差异化、动态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明确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以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分级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规定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报告、上报时效、报告内容、续报补报、采取预警行动的条件和要求。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特种设备事故按照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将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四)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分别由国务院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公室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事故时,响应行动由事故发生地的旗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对于一般事故,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升级响应级别。
对于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急响应措施做了具体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现场处置措施,成立现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信息发布按照事故的级别分级发布事故信息,未经授权,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应急结束,例如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等
(五)后期处置
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规定了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需费用的承担责任。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规定了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预案的改进工作建议。
(六)应急保障
规定了事故应急处置的基础保障要求,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经费等保障规定。
(七)预案管理
规定了预案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涉及救援相关单位的应急演习,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预案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特种设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八)附件
附件包含应急指挥体系框架、指挥机构联席方式、成员单位联席方式等。附件还包含不同种类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的紧急处置措施,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范围及制定依据
预案适用于在包头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包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五、关键词解释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事故隐患: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