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了持续推进和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促进市本级与旗县区更好履职尽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应急救援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4〕54号)。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负责、广泛参与。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主要责任。同时,吸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方案总体框架下,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努力形成全市应急救援事务财政保障合力。
三是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推进。在保持现行财政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主要内容
包括: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一)主要内容。按照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在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的7项具体内容划分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是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具体包括: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二是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具体包括: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三是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二)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是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及时下达资金。三是明确本区域内推进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加强市级、旗县区两级统筹。四是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