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9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起草了《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全市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减轻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类)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中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包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编制过程
根据自治区此次印发的应急预案,结合包头市实际,市卫健委起草了《应急预案》初稿。初稿形成后,组织来自市中心医院、包医一附院、包钢医院等14名专家,召开《应急预案》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组充分研究讨论。先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包头军分区等10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全部采纳。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广泛收集民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市卫健委官网公开征求公众对《应急预案》意见。之后,预案经市卫健委法务合法性审查,并经市卫健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增加组织架构图后一致通过。
五、预案主要内容
重新修订后的《应急预案》由总则、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附则等7部分31项组成。结合实际,主要做如下调整,一是按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四个分级,包头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立四级相应领导小组,更清晰、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二是新增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架构图,可以更迅速、直观反映组织内各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应急响应的高效进行。三是根据我市救援队伍的建设情况明确了包头市19支市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重要救援方向(10支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2支突发中毒事件应急队、1支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队、4支传染病医疗防控卫生应急队、1支心理健康危机干预队、1支卫生监督应急队),使预案更具操作性和实践性。四是新增了突发公共事件定义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处置图,使救援流程明晰、顺畅高效,更大程度保障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作出响应和处置。修订后的《应急预案》与原来相比,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包头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