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全市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我市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了《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并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月,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转发了《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防减救办发〔2024〕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风险形势、历史灾情等,抓紧推进市、县、乡级预案修订工作。6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
二、修订依据
本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主要内容
重新修订后的《预案》共分八大部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八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包头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专家组的工作职责。第三部分是灾害救助准备,规范了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工作。第四部分是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了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的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明确了各级别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第六部分是灾后救助,规范了各有关部门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设备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医疗资源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第八部分是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预案》还包括附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包头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本次修订主体结构变化不大,但内容修改多。其中,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由包头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改为包头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第五部分增加了“响应联动”,第七部分减少了“档案收集管理”,第八部分增加了“责任与奖惩”;编制依据增加了防洪、防震减灾、气象、森林、草原、防沙治沙、红十字会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等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根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方针和要求进行了修改;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响应措施、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预案,进行了修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中,对死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或紧急生活救助人数条件进行了调整,去掉了“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一类无法定量的条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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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等级 |
死亡人数(人) |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人数(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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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
旧 |
新 |
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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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30 |
≥20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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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30 |
10~20 |
2~5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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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0~20 |
5~10 |
1~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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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5~10 |
3~5 |
0.5~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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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格所有关于数量区间的表述,包含此区间的最小数,不含此区间的最大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