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加强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加强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住房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二、保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政府运用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区优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人才住房筹集要统筹商品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国有房屋、公租房等公共产品,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合理确定数量和布局。
(三)全市统筹,地区负责。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地区负责辖区内人才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筹集。筹集人才住房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展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落实,社会参与、以需定筹”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引进人才增长趋势,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和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提供安居保障。2021—2023年筹集人才住房8万套,拟在2021年筹集1.5万套,对2022年、2023年人才住房的筹集规模和方式,结合我市人才引进的进度及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和完善,另行公布。
四、房源筹集渠道
结合实际,人才住房房源筹集采取新建配建和盘活存量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新建配建方式筹集约1.67万套,以盘活存量方式筹集约6.33万套。
(一)新建房源筹集。
1.统一配建。自2021年起,本着“区域均衡、规模适中、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原则,市本级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中按政策要求需建设成品住宅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人才住房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按照成品住宅建筑规模10%比例配建人才住房,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根据新建商品住房用地安排,计划三年内配建面积24万平米,约4000套成品住宅(按照户均面积60平米测算),其中今年计划筹集1300套。建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先租后售的方式持有并运营,租赁满10年以上可按商品房出售。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共同负责。
2.定向筹集。公寓类项目提供10%比例人才公寓相应放到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约定。计划三年提供约700套成品公寓,其中今年计划筹集200套。建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先租后售的方式持有并运营,租赁满10年以上可上市出售。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牵头,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以下简称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用人单位建设和集体土地建设。考虑人才的集聚效应与就业的便利性相结合,支持高等高职院校、科研机构和产业园区内人才集聚的引进企业,在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或统一购置土地建设人才住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集体土地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各地区根据人才引进实际,探索以公共交通便利为导向,选择权属清晰,配套设施和位置合适地段,统筹考虑项目生态环境与宜居性进行规划布局。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自行或通过社会资本以联营、入股等参与方式,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和经营人才住房。综合运用上述方式,计划3年内筹集12000套,其中今年3000套。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牵头,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涉及的单位和企业具体落实。
(二)盘活存量房。
1.改建筹集。采取政府政策引导与企业发挥能动性相结合,支持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业及其他企业,高等高职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利用现有的职工宿舍、公寓和闲置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改建为人才住房。全市现有约1.9万套符合条件。其中今年计划筹集4000套。由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属地企业负责。
2.市场租赁房源。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建立“包头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筹集,或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将符合要求的社会闲置、分散房源集中管理,建立人才住房项目筹集库,满足人才住房配租要求。全市现有市场化可租赁房源约3.93万套,可根据年度人才住房需求兜底保障,其中今年计划筹集5300套。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存量公租房。对市、区两级政府现有的存量公租房和住宅开发项目已配建的公租房,选择地理位置较好、户型结构较为合理的4000套房源作为人才住房。其中今年计划筹集1000套。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共同负责。
4.建成项目筹集。鼓励银行、人寿保险等金融机构,运用金融政策从市、区国有企业购置部分已开发建设的新建住房,或投资购买二手房,作为人才住房出租运营。三年筹集1000套,其中今年计划筹集200套。由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金融机构负责。
五、政策支持
(一)将人才住房建设、筹集统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
(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对人才住房项目提供多渠道支持。
(三)列入计划的人才公寓涉及用水、电、气、暖等按居民收费标准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区做好引进人才安居保障的各项工作。各地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负责引进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制定,根据全市人才引进数量和人才住房需求,编制人才住房保障计划,负责统筹公租房作为人才住房事宜;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人才住房所需租赁资金筹措工作,并进行资金绩效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人才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选址规划、方案审批等;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本单位和部门职责。
(三)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人才住房筹集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各地区、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参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引进人才住房筹集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