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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2021/05/12 1.9w 阅读 491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包头市营商环境,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处置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机制建设,决定建立我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包头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畅通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统筹协调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市场出清,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包头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系法院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中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档案馆、市工商联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或单位参加。领导小组组长为总召集人,副组长为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指定固定人员作为具体联络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院,办公室主任由市中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政策文件、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组织调研提出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复杂问题方案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集,由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具体承办。联席会议负责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事项。专题会议由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主任根据议题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研究解决破产案件个案推进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专题会议的议题可由各成员单位提出,由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确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提交审议。要充分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涉税事务处理、资产处置及存续资产运营、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

(二)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对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共享,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依法惩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行为、引导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市中院统筹汇总提出全市法院在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企业破产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工作信息。

(三)建立跨部门联合调研机制。对企业破产处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共同研究,由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会签会议纪要等文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四、任务分工

(一)市中院:负责牵头提议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统筹汇总提出全市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与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推动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建立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移送在破产处置中发现的犯罪线索;通报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二)市发改委: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订相关措施。

(三)市工信局:指导做好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市司法局:主管包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为企业家、职工、债权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六)市人社局:核算破产企业拖欠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数额。认真执行破产企业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职工人事档案接转等破产企业处置中相关业务的政策和流程,指导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和就业安置服务工作。

(七)市信访局:做好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

(八)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破产企业划拨土地资产,促进有效盘活土地资产;落实破产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有关房屋交易等政策,为妥善认定资产权属提供支持。

(九)市住建局:研究制订和落实破产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有关资产的政策,为妥善认定资产权属提供支持。

(十)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落实简易注销政策,提高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的效能。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信息公示等方面的问题,为管理人履职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十一)市国资委:对涉及市政府授权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维稳方案、职工安置、破产费用保障等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十二)市公安局:研究制定和落实破产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有关车辆交易等政策。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的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加强防控逃逸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十三)市税务局:做好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的相关工作,包括保障破产企业必要发票供应,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税款,办理破产企业税务变更、注销手续,支持破产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落实重整与和解中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促进企业破产重整和依法退市。

(十四)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配合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动。

(十五)包头银保监分局:配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配合开展对破产企业处置的金融协调。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环评、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等工作,落实通过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继承使用等政策。

(十七)市档案馆:落实国家有关破产企业档案管理政策,做好破产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确定移交档案范围及破产企业档案的鉴定、整理、保管工作。

(十八)市工商联:作为民营企业与法院的桥梁,就相关企业破产处置中遇到的问题统一与法院及其他成员单位进行沟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是打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运用多种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公平保障债权人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对推进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合力优化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外部环境。

(三)坚持依法依规。各成员单位在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各项问题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帮助困难企业尽快脱困解难、破产重整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企业尽快市场出清。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