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尚处于常态化防控阶段,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38)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38号)中,《包头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期从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新政策的,以新政策为准。
为更好的与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低碳循环发展政策衔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工作目标调整如下:
(一)近期目标。到2022年底,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左右,并逐年提高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积极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国家和自治区级产业基地,巩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成果。
(二)中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左右,应用装配化率达到30%左右,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左右,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制度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培育成熟一批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的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