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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联动联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28 1.2w 阅读 314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联动联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联动联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执行《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点放孔明灯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前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果,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站在守护蓝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自觉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配合,坚决打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攻坚战。   

二、任务目标

认真执行《决定》,结合我市管控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规律特点,全市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动联勤工作。通过“日常联动、节点联勤”等有力举措,全力打造“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凝聚合力、齐抓共管”的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格局,实现全市禁放区内“零燃放”,烟花爆竹“零销售”,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及其他各类案事件“零发生”,持续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包头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牛芳泽,副市长王瑞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武志强、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吴启新、市公安局副局长葛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团市委和禁燃放区旗县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禁放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抽调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合署办公,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负责统筹推动日常联动和重要节日联动机制相关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明确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
加强禁止燃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广播电视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规定。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教育督促机关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禁止燃放规定,制作《党员干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向各单位发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市教育局:依照《决定》相关要求,制发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宣传资料,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止燃放规定。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综合协调工作(禁放办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严打取缔私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面治安和交通秩序;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时处置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市民政局:依照《决定》相关要求,负责制发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宣传资料,向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发放宣传。   

市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等工作,开展相关禁止燃放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强审核和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和预警工作,结合《决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市住建局:依照《决定》相关要求,负责制作《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告知书》,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工地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宣传教育,劝阻小区业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禁燃放区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市交通运输局:充分利用公交车辆、出租车辆的LED显示屏幕,实时滚动播放包头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标语。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经营单位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作《工商业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向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业主发放,宣传禁止燃放规定;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及时取缔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流动摊点,并及时移交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强市容管理,对道路两侧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卫生问题及时清扫,保持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团市委:负责制作发放《共青团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号召全市青年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积极带头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全市青年志愿者参与管控工作。   

各禁止燃放旗县区: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将禁止燃放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组织辖区内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力量,共同开展好禁止燃放工作。   

(二)强化日常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动配合等工作机制,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源、交换案件线索、凝聚联动合力。各部门要在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联动配合,共同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源头整治。各执法部门必须立足各自阵地,加强协作配合,抓好源头治理。元旦、春节前夕,公安、城管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集中对全市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等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占道销售进行清理整治;集中梳理一批辖区内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公安部门要充分发动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口,结合日常查控工作,加强对进入禁燃放区可疑车辆的盘查堵截。二是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宣传。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依法告知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确保宣传引导到位。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广泛进行宣传告知。组织开展全媒体、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做到实体宣传和媒体宣传同跟进、共响应、齐发力。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条件的要在网络上开辟专栏,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网络媒介及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禁止燃放提示。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管控。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部署实施,着力构建完善管控工作网络。特别是涉及禁燃放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周密详实的分片包干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人头,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乡村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积极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和商家业主参与管控工作,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和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三)启动节点联勤   

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以及国家重大活动等一级重点管控期内,启动“节点联勤、合成作战”工作机制,各地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汇聚各个成员单位力量,组建多个专门工作小组,深入辖区联动联勤开展禁止燃放工作,确保重点管控期内我市不发生影响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案事件。一是落实分级管控。除夕至年初五、元宵节、二月二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全天实行一级管控,禁燃放区要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志愿者参与管控行动,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正月初六至正月十四、中秋节实行二级管控,禁燃放区要动员二分之一以上党员干部、志愿者参与管控行动,要在每个小区、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加强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二是加强执法查处。公安、城管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宣传禁止燃放工作,依法查处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联合检查,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人员,要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禁放办,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三是加强举报奖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进行核查反馈。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工作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禁止燃放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各旗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配置专班人员,进行实体化运作。   

(二)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措施到位。各旗县区要根据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具体要求,详实周密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量化指标,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措施抓到实处。   

(三)加强财政保障,提供有效支撑。财政部门要给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全力支持,划拨专项资金保障禁止燃放工作的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做好预算方案,确保社会力量召集、宣传品制作、举报奖励等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大督查力度,推动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督查方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予以情况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重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及时掌握动态,加强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本条线禁止燃放工作情况信息,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即时报送;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及时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推广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阶段性做好情况总结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政策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联动联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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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