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运营,随即新三板精选层不复存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机制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73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原文“二、工作措施”调整内容
(一)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
“1.拟上市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项目时,所在地区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供电、用水、环保排放等基础设施和相应指标的安排。发改、工信、科技、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集中政府专项资金(基金)优先向拟上市企业投放。”调整为“拟上市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项目时,所在地区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供电、用水、环保排放等基础设施和相应指标的安排。”
“3.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各相关部门对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涉企收费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调整为“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增加“5.市政府金融办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共同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专门开设‘上市企业合规性证明综合受理’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
“5.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报内蒙证监局辅导,补助100万元。”调整为“5.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8.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调整为“8.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9.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奖励200万元;转板进入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700万元。”调整为“9.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转板进入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900万元。”
二、原文附件“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调整内容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齐秀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 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宿建勋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德海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强 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 菁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常 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郭建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 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小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水 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百亭 市农牧局副局长
李喜乐 市商务局副局长
敖玉海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樊全荣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秀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王俊伟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一级高级主办
胡利明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海军 银保监会包头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3.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培育,及时推荐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数据库;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立项支持。”调整为“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培育,及时推荐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数据库;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培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调整为“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培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对拟上市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开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合规证明。”调整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对上市后备企业开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合规证明。”
10.市农牧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农业企业尤其是国家、自治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上市后备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调整为“负责对农业企业尤其是国家、自治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11.市商务局工作职责
“做好内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内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扶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调整为“ 做好内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