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市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外省(区、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内容
(一)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
(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情况统计表;
(四)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的电子合同;
(五)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七)用工单位汇总表。
三、经办流程
经办流程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一)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年审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限期内没有完成年审资料上传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按未参加年审处理。
(二)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于2025年3月16日前将劳务派遣情况(IR3)报表报送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焦越 联系电话:6169908
附件:1.劳务派遣年审核验经办流程说明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