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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2025/02/04 1.4w 阅读 305 点赞

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在我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外省(区、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我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内容

(一)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

(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情况统计表;

(四)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的电子合同;

(五)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七)用工单位汇总表。

三、经办流程

经办流程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一)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年审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限期内没有完成年审资料上传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按未参加年审处理。

(二)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于2025316日前将劳务派遣情况(IR3报表报送至人社劳动关系

联系人:焦越   联系电话:6169908

附件:1.劳务派遣年审核验经办流程说明

       2.劳务派遣情况(IR3)报表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2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