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引》的要求,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开展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14日。如在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0472—6169378(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0472—6169611(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附: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xlsx
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