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按照自治区《关于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通知》,包头市完成首轮两年期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全市近2.7万家单位纳入调整范围。其中,近1.6万家单位因工伤事故发生率低、基金使用少,享受费率下浮优惠,占比近60%,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本次调整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前两年工伤支缴率、发生率等因素实行费率浮动,同时对3%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费率上浮。
此次费率浮动调整,是包头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通知》,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重要举措。既激励了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降低工伤风险,又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形成了"企业主动预防、职工安全健康、基金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包头市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审:吴静
二审:王卫华
三审: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