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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分局关于2026年11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2026-11-06]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8.6k 阅读 339 点赞 查看原文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6年11月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1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包头市泓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干混砂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728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包头市泓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干混砂浆技术改造项目

包头市石拐区包头市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水泥建材集中加工园区包头市泓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

包头市泓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包头市驰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主要是对现有工程干混砂浆的原料砂石替换为一般工业固废,并取消砂子的筛分及烘干工序,其他设施均不变;在现有厂房南侧扩建厂房新增一般工业固废的破碎、筛分设备以及物料缓冲罐对一般固废进行预处理和储存,同时在扩建的生产车间内新增一条年产5万吨的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并在扩建的生产厂房内新建1座占地面积为6m2的危废暂存间,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35万吨干混砂浆的建设规模,厂区所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其余公辅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所在的厂区包括1条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本项目是在现有工程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不涉及混凝土生产线的技改,混凝土生产线维持现状不变。因此项目组成表里的现有工程仅为干混砂浆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67%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原料贮存、装卸粉尘、除铁粉尘、振动筛、对辊破粉尘、摇摆筛出料粉尘及落入缓冲罐的落料粉尘、特种干混砂浆线上料粉尘、配料搅拌废气、储罐粉尘、皮带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

有组织废气:

项目运营期在破碎、振动筛上方由四周围挡的集气罩收集,摇摆筛和筛分后分级不同粒径的缓冲罐落料粉尘通过上方整体式四周围挡的集气罩收集并和固废骨料吨包袋上料口设置的侧吸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汇集全部通入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2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原料置于全封闭原料仓中,堆场装卸经洒水降尘、封闭车间阻隔降尘;粒状物料运输均由全密闭输送皮带及提升机输送,粉状物料均由储罐(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储存,螺旋输送机输送。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故无废水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除铁器、振动筛、对辊破碎机、摇摆筛、搅拌机、包装机、提升机、螺旋输送机、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废布袋,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矿物油。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采用的袋式除尘器,使用一定时间后需定期进行更换,废布袋的产生量约为320条/年,由厂家上门更换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2)危险废物

①废矿物油、废油桶

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在维修和养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危废代码为900-214-08,产生量约为0.15t/a,经油桶收集后,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量为0.05t/a,危废代码为900-249-08。

本次工程新建一座危险废物废暂存间,面积为6m2,危废密闭包装后分类分区存放,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建成后厂区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均得到有效处置,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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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